92.2017年8月6日,洪湖市大米协会申请注册“洪湖大米及图”集体商标,其中“大米”放弃专用权。2020年1月21日,“洪湖大米及图”集体商标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米”。洪湖市大米的具体生产领域包括洪湖市A镇、县域内省属六一农场等13个镇、农场。洪湖市大米协会的会员有洪湖市大米协会六一米业有限公司等50多家,均可以使用“洪湖大米及图”集体商标。
2020年2月1日,案外人张某申请的“洪河DaHe”商标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方便米饭、米、食用面粉”等。2020年3月26日后,张某将“洪河DaHe”注册商标许可给柏庄县张良米厂使用。其后,柏庄县张良米厂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将“洪河DaHe”注册商标和“大米”“dami”标识组合使用。洪湖市大米协会以柏庄县张良米厂侵犯其商标专用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以洪湖市大米协会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时,以下选项正确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