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甲公司 2015 年年初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借方余额为 50 万元,与之对应的预计负债贷方余额为 200 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无期初余额。甲公司 2015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为 9 520万元,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且预计在未来期间保持不变;预计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甲公司 2015年度发生的有关交易和事项中,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存在差异的相关资料如下:
资料一:2015 年 8 月,甲公司向非关联企业捐赠现金 500 万元。
资料二:2015 年 9 月,甲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产品保修费用 300 万元,同时冲减了预计负债年初贷方余额 200 万元。2015 年年末,保修期结束,甲公司不再预提保修费。
资料三:2015 年 12 月 31 日,甲公司对应收账款计提了坏账准备 180 万元。
资料四:2015 年 12 月 31 日,甲公司以定向增发公允价值为 10 900 万元的普通股股票为对价取得乙公司 100%有表决权的股份,形成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假定该项企业合并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合并条件,且乙公司选择进行免税处理。乙公司当日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 10 000 万元,其中股本 2 000 万元,未分配利润 8 000 万元;除一项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均为 200 万元、公允价值为 360 万元的库存商品外,其他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计税基础均相同。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1)根据资料一至资料三,计算甲公司 2015 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
(2)根据资料一至资料三,逐项分析甲公司每一交易或事项对递延所得税的影响金额(如无影响,也明确指出无影响的原因)。
(3)根据资料一至资料三,逐笔编制甲公司与递延所得税有关的会计分录(不涉及递延所得税的,不需要编制会计分录)。
(4)根据资料一至资料三,计算甲公司利润表中应列示的 2015 年度所得税费用。
(5)根据资料四,分别计算甲公司在编制购买日合并财务报表时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和商誉的金额,并编制与购买日合并资产负债表有关的调整和抵销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