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2020 年 7 月底,甲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乙公司(非金融机构)借款 100 万元,借款期限自 2020 年 8 月 1日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双方约定借款利率为 24%,并订立了书面借款合同。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以其个人名义在订有保证条款的借款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名,但因工作不细致,该保证条款关于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的约定不明确。为担保债务履行,甲公司以自有仓库向乙公司设立抵押权,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用来设立抵押权的仓库于 2020 年 6 月初被甲公司出租给丙公司,双方签署了书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 2020年 7 月 1 日起 2 年;6 月底,甲公司向丙公司交付了该仓库,双方办理完成交接手续。国庆节过后,丙公司因经营状况不佳,未经甲公司同意将该仓库转租丁公司。因沟通该仓库维修事宜,甲公司于 11 月知悉丙公司将仓库转租给丁公司的事实,但未表达任何意见。
2021 年 8 月初,甲公司未能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及时向乙公司还本付息,乙公司向甲公司和赵某提出如下主张:
(1)要求甲公司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还本付息:本金 100 万元及利息 24 万元,合计 124 万元;
(2)要求赵某就该笔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3)要求实现抵押权,请丁公司搬离其从丙公司转租的该仓库;
赵某辩称:
(1)乙公司应先就该仓库实现抵押权;
(2)自己与乙公司并未订立书面的保证合同;
(3)自己享有先诉抗辩权;
(4)保证期间约定不明,因此保证期间应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
丙公司辩称,其与甲公司租赁合同订立在先,故乙公司无权主张租赁关系终止。乙公司遂要求甲公司以丙公司未经其同意擅自转租为由解除其与丙公司的租赁合同,甲公司同意。
无奈之下,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已知:借款合同成立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当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8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人民法院支持乙公司的利息应为多少?说明理由。
(2)丙公司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3)甲公司是否可以以丙公司未经其同意擅自转租为由解除租赁合同?说明理由。
(4)赵某与乙公司的保证合同是否已经成立?说明理由。
(5)赵某关于乙公司应先就该仓库实现抵押权的抗辩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6)赵某关于自己享有先诉抗辩权及保证期间的抗辩是否成立?分别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