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甲制造企业2013年至2016年发生与房地产相关的下列交易或事项;
(1)2013年1月1日,财务部门对下列资产是否属于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讨论:①以出让方式取得,并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某地块土地使用权A;②拥有产权并自行经营的某酒店B,但物业服务外包给乙企业;③出租给本企业职工居住的员工公寓C,每月向员工收取租金;④闲置且尚未确定用途的写字楼D。
(2)2014年1月1日,甲企业将闲置写字楼D出租给丙企业,并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开始日为2014年1月1日,租赁期为3年。该写字楼的成本为8000万元,公允价值为8200万元。出租时,甲企业对该写字楼已计提折旧1500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500万元,预计仍可使用年限为30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300万元。
(3)2015年1月1日,考虑到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已经较为成熟,并且能够合理估计写字楼D的公允价值,甲企业决定将该写字楼的后续计量模式从成本模式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2015年1月1日,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6800万元,2015年12月31日,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7500万元。
(4)2016年12月31日,因人员规模扩大,甲企业收回租赁期满的写字楼D,同时将其作为本公司的办公楼,当日,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7200万元。 假定甲企业按净利润的10%计提盈余公积,不开了所得税等相关税费影响。
2015年1月1日,甲企业对写字楼D的后续计量模式从以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确认或调整的项目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