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A公司于2014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2018年4月,A公司聘请B证券公司作为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以下简称“增发”)的保荐人。B证券公司就本次增发编制的发行文件有关要点如下:
(1)A公司近3年的有关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A公司于2015年度、2016年度各以现金分配利润580万元和890万元,2017年度以利润发放股票股利300万元。
(2)A公司于2016年10月为股东C公司违规提供担保而被有关监管部门责令改正。2017年1月,在经过A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并作出决定后,A公司为信誉良好和业务往来密切的D公司向银行一次借款1亿元提供了担保。
(3)A公司于2015年6月将所属5000万元委托E证券公司进行理财,直到2017年11月,E证券公司才将该委托理财资金全额返还A公司,A公司亏损财务费80万元。
(4)本次增发的发行价格拟按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确定。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已分配利润的情况是否符合增发的条件?并分别说明理由。
(2)A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是否符合增发的条件?并说明理由。
(3)A公司为C公司违规提供担保的事项是否构成本次增发的障碍?并说明理由。A公司为D公司提供担保的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4)A公司的委托理财事项是否构成本次增发的障碍?并说明理由。
(5)A公司本次增发的发行价格的确定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