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09年发生的部分经济业务如下:
1.4月3日,甲企业向乙企业赊销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价款为10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70000元。甲企业与乙企业约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甲企业采用总价法核算,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
2.5月6日,甲企业从银行借入2000000元短期借款,期限6个月、利率10%。
3.6月2日,甲企业采用出包方式建造一座仓库,并按合同约定向承建单位预付了工程款。
4.7月8日,甲企业出售一项不动产,取得收入10000000元,应交营业税500000元;该不动产账面原值为40000000元,累4计折旧为30000000元。
5.8月12日,甲企业报废一台不再使用的设备,该设备原值为645000元,累计折旧580500元,清理中实现残料变价收入87000元,发生清理费用2000元,不考虑其他相关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为163-167题从备选答案中选出正确的答案。
4月3日,甲企业赊销商品应编制的会计分录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