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甲公司与乙公司为非关联方关系,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3%,甲公司对乙公司投资业务的有关资料如下:
(1)2019年1月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480万元取得乙公司30%的股权,当日办妥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另支付直接相关费用20万元。甲公司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
(2)2019年1月1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1 750万元,公允价值为1 800万元,其中库存商品公允价值为200万元,账面价值为150万元,2019年对外出售80%。除此以外,乙公司各项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等于其账面价值。
(3)2019年度乙公司实现净利润200万元,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其他债权投资)的累计公允价值增加20万元。
(4)2020年1月1日,甲公司将所持乙公司股权的50%对外转让,取得价款320万元,相关手续当日完成,甲公司无法再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将剩余股权转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当天的公允价值为320万元。
假定甲公司与乙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等均保持一致,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等影响因素。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以下问题:
2020年1月1日,甲公司出售部分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时,应确认投资收益为(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