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广播电视中心演播与录音制作楼
(一)任务描述
南方某中等城市拟在新城建一座广播电视中心大楼,占地2.86㎡,分一、二期建设。根据一期规划设计,按下列要求在建筑控制线内进行演播与录音制作楼的总平面和一、二层平面设计。
(二)用地条件
用地东侧为中山东路,隔路与文化中心相望;南侧为中山南路,隔路为商业综合楼;北侧为城市次要道路民生路,隔路为居住区;西侧临中山南路为商业区,其北为居住区。
用地内西部已规划一条南北向内部通道,其西为辅助用房,其东为广播电视中心主体建筑用地。其中,西北角约2600㎡地块为二期电视剧场发展用地,其余皆为一期建设用地。
在一期建设用地中,南部广播电视中心大楼规划已定位;其大楼之北有三棵大树须保留,场地平整;详情见地形图(图1)。
(三)总平面设计要求
1.在一期建设用地内,完善内部道路系统,布置6辆大客车停车位(4m×10m)/车位、25辆小轿车停车位(3m×5m)/车位和1个下地下车库坡道。机动车停车场地与中山东路之间应留12m绿化带,与民生路之间应留3m绿化带。
2.在建筑控制线内布置演播与录音制作楼,并与广播电视中心大楼有机对接。(四)建筑设计要求1.一层演播制作用房由公共部分、演播部分和辅助部分组成。各部分功能分区应明确,各部分用房、面积及要求详见表1;二层录音制作用房由公共部分、语言录音部分、文艺录音部分和辅助部分组成,各部分功能分区应明确,各部分用房、面积及要求详见表2。主要功能关系参见图2。
2.一、二层的公共部分应为自然采光、通风,其余演播部分和辅助部分均为中央空调,以保证演播和录音制作的必备条件。
3.演播室及其与若干技术用房的组合布局为固定模式(图2);演播室平面长宽之比宜为3:2左右,且短边与导演室等对接。
4.各演播室人口应设2m×2m声闸,各录音室和控制室应分别设2m×2m声闸。
5.外出录像和外出录音准备室宜设在大楼出入口附近。
6.转播车库宜毗邻大演播室,以便现场实况转播。
7.演播室和录音室制作的素材须经广播电视中心大楼的垂直交通中心(图3)送至后期制作区,通过技术手段进行加工处理并播发出去。
8.空调机房不宜靠近演播室,当两者毗邻时必须以双墙断开。
9.建筑层高:一、二层各为4.5m,但大厅为9.0m,大演播室为12m,中演播室为8.0m,大文艺录音室为8.0m,中文艺录音室为6.0m。
10.本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的规定。
(五)制图要求
1.总平面(1︰1000)
(1)绘制广播电视中心演播与录音制作楼的屋顶平面图,并标注层数和相对标高。
(2)绘制道路、广场、绿化、机动车停车位数量和下地下车库坡道。
(3)标注广播电视中心演播与录音制作楼建筑的各出入口。
2.平面图(1︰500)
(1)绘制一、二层平面图,表示柱、墙(双线)、门(表示开启方向)。
(2)标注建筑轴线尺寸、总尺寸,标注室内楼、地面及室外地面相对标高。
(3)标注房间名称,标注带“*”号房间的面积,各房间面积允许误差在规定面积的±10%以内。
(4)填写一、二层建筑面积,允许误差在规定面积的±5%以内。注:房间及各层建筑面积均以轴线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