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甲公司下属乙部门生产A产品,全年生产能量为1200000机器工时,单位产品标准工时为120小时/件。2018年实际产量为11000件,实际耗用机器工时1331000小时。
2018年标准成本资料如下:
(1)直接材料标准消耗10千克/件,标准价格22元/千克;
(2)变动制造费用预算额为3600000元;
(3)固定制造费用预算额为2160000元。
2018年完全成本法下的实际成本资料如下:
(1)直接材料实际耗用121000千克,实际价格24元/千克;
(2)变动制造费用实际额为4126100元;
(3)固定制造费用实际额为2528900元。
该部门作为成本中心,一直采用标准成本法控制和考核业绩,最近,新任部门经理提出,按完全成本法下的标准成本考核业绩不合理,建议公司调整组织结构,将销售部门和生产部门合并为事业部,采用部门可控边际贡献考核经理业绩。目前,该产品年销售10000件,每件售价1000元。经分析,40%的固定制造费用为部门可控成本,60%的固定制造费用为部门不可控成本。
要求:(1)计算A产品的单位标准成本和单位实际成本。
(2)分别计算A产品总成本的直接材料的价格差异和数量差异、变动制造费用的价格差异和数量差异,用三因素分析法计算固定制造费用的耗费差异、闲置能量差异和效率差异,并指出各项差异是有利差异还是不利差异。
(3)计算乙部门实际的部门可控边际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