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2020年3月1日,甲商场与乙公司接洽购买彩电、冰箱和早餐机若干。同年4月1日,两公司签订了三份买卖合同。合同均约定,乙公司先交货,甲商场在收到货物后1个月内支付首付款20%; 余款甲商场分8个月,每月支付10%。合同约定检验期为 收到货物后2个月。因为疏忽,彩电和冰箱买卖合同没有约定交货地点,只有早餐机买卖合同中特别注明, 早餐机需在5月5日前到货,专为甲商场5月5日周年庆促销订购。为担保甲商场按期付款,A公司以保证人身份 在该买卖合同上签字,未单独签订保证合同。 4月20日,乙公司准备发货时, 甲商场的竞争对手告知乙公司,甲经营状况不佳将要破产。乙公司随即暂停发运,并电告甲商场暂停发货原因。甲商场告知乙公司:本商场经营正常,货款已备齐,且已有担保,乙应尽快履行合同,否则追究违约责任。
2020年5月1日,乙公司向甲商场发货,由B运输公司运输并预付了全部运费。运输途中,因 山体滑坡,彩电全部报废,冰箱和早餐机的运输未受影响,于5月6日抵达甲商场。甲商场 拒绝支付彩电的价款,乙公司因此向B公司要求退还所支付的彩电的运费。同时,甲商场提出因错过了5月5日周年庆活动, 早餐机退货。乙公司拒绝。
7 月10日,甲商场发现部分冰箱制冷效果有问题,要求乙公司予以更换,乙公司也拒绝。 甲商场采购经理李某长期负责家电采购,9月3日,到丙空调公司采购空调。丙公司销售经理王某与李某熟识,为方便销售,丙公司交给王某大量 盖了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王某因多年未升职,已于2020年9月1日辞职。9月3日,正逢李某前来洽谈,李某不知王某辞职,与对方签订购买空调100台,总价款50万元的合同。王某收取首付款之后,不知所踪。甲商场要求丙公司交货,丙公司才得知此事。 认为王某已经辞职,与自己无关。
2020年11月2日,由于甲商场 连续3个月未付冰箱价款, 经催告后仍未支付,乙要求甲一次性支付到期和未到期的全部冰箱价款。甲认为乙无权要求支付尚未到期的20%价款,并拒绝支付任何款项;乙遂要求A公司承担保证责任。A公司予以拒绝,理由有二:第一,自己仅在买卖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既无具体的保证条款,亦无单独的保证合同,因此保证关系不成立;第二,即使保证成立,因未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所成立的也只是一般保证,乙不应在人民法院执行甲的财产之前要求自己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以下问题:
(1)乙公司暂停发货是否有法律依据?
(2)甲商场能否拒绝支付彩电价款? 并说明理由。
(3)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B公司退还所支付的彩电的运费?
(4)甲商场是否有权要求将早餐机退货?是否有权要求乙公司更换制冷效果有问题的冰箱? 并分别说明理由。
(5)甲商场是否有权要求丙公司交货?并说明理由。
(6)甲关于乙无权要求支付尚未到期的20%价款的主张是否成立? 并说明理由。
(7)A与乙之间的保证关系是否成立? 并说明理由。
(8)A公司关于保证形式为一般保证的主张是否成立? 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