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建设单位于2019 年3 月10 日与某公路工程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标准施工合同文本》(2018 年版)签订了某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施工合同。
合同中有关工程价款及其支付的条款如下:
(1)合同总价为6000 万元。
(2)开工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25%,于3 月20 日前支付给承包人。
(3)工程进度款由承包人逐月(每月月末)申报,经监理机构审核后于下月5 日前支付。
(4)开工预付款在进度款累计金额达到合同总价的30%之后,在进度付款证书中按每完成合同总价1%,扣回开工预付款2%的比例扣回开工预付款,全部开工预付款金额在进度款累计金额达到合同总价的80%时扣完。
(5)工程交工并交付竣工结算报告后30 天内,支付工程总价款的95%,留5%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期(1 年)满后,全部结清。
合同中有关工程工期的规定为:2019 年4 月1 日开工,2019 年9 月20 日交工;工程款逾期支付按每日0.8%的利率计息;逾期交工,按每天10000 元罚款。根据监理机构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各月计划完成产值(合同价)如表6-1 所示。

在工程施工至2019 年8 月16 日时,因施工设备出现故障,停工2 天,造成窝工50 个工日(每工日单价19.50 元),8 月实际产值比原计划少30 万元。工程施工至2019 年9 月6 日,因业主提供的某种材料质量不合格,监理人指令已完成的某分项工程拆除重建,造成拆除用工60 工日(每工日单价19.50 元),机械闲置3 个台班(每台班单价4000 元),材料费损失5 万元,其他损失1 万元,重新修建费10 万元,因拆除、重建使工期延长5 天,最终工程于2019 年9 月29 日交工。
问题:
1.按原施工进度计划,为业主编制一份完整的逐月拨款计划。
2.承包人分别于2018 年8 月20 日提出延长工期3 天,费用索赔975 元,于9 月28 日提出延长工期6 天,费用索赔173170 元。请问该两项索赔能否成立?应批准延长工期几天?索赔费用多少元?
3.2018 年8 月和9 月,承包人应申报的工程结算款分别为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