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宋某,某大学大三学生。2013年6月的一天上午,宋某被所在学院学工办的老师指派送一份材料到校行政楼团委学工科。在送完材料后,宋某并没有立即返回向老师报告材料送交情况,而是窜到行政楼教务处某老师的办公室,趁该老师离开办公室之机,窃得手机一部。结果,被返回办公室的老师发现,将其扭送校保卫处。下午上班时,校领导在得到保卫处关于宋某不仅此次盗窃老师的手机,并且学校行政楼不久前发生的老师们的手机、现金几次被盗,都是其所为的报告后,立即召集学生处、保卫处以及宋某所在学院领导会商如何处理。经讨论后的处理意见是:
1.考虑到盗窃事件对学校声誉和宋某前途的影响,不将宋某送公安机关处理;
2.勒令宋某退学,由其父母将其带回;
3.如果宋某及其父母不同意学校勒令退学的处理决定,则对宋某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4.对宋某勒令退学的处理决定,由学生处与宋某所在学院领导一起向宋某及其父母口头宣布,并要求宋某及其父母写下书面保证,承诺自愿退学,永不反悔。
请仔细阅读上述案例材料,并回答下面的问题:
1.按照教育部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校学生违纪后的纪律处分有哪几种?
2.根据教育部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55条的规定,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符合什么样的要求?
3.如果要开除宋某,该校谁有权决定?做出开除宋某学籍的决定之前,学校应当怎么做?学校出具的处分决定书在内容上和程序上,有什么规范要求?
4.你认为学校对宋某涉嫌盗窃的处理意见主要有哪些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