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A市静和路某一公寓于2000年12月建成就投入使用,为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地上29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90m,总建筑面积约1.8万m2;其中地下一层为设备用房、停车库,地上一层为消防控制室、办公室及商业用房,地上二~四层主要为居住用房,部分用于办公,地上五层及以上层为居民住宅;整个建筑共有居民156户,440余人。该建筑设有2部防烟楼梯和1部消防电梯;地下一层~地上四层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地上一~二十九层公共疏散走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建筑公共疏散走道设有机械排烟系统;室内每层设有2个室内消火栓;室外分别设有2个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和2个喷淋水泵接合器。
2013年9月24日,A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组织对该公寓进行建筑节能综合改造施工,施工内容包括外立面搭设脚手架、外墙喷涂聚氨酯硬泡保温材料、更换外窗等。施工用脚手架沿建筑四周外墙用钢管架设,在建筑地上二层高度用木夹板沿建筑搭建一层防护棚,防止坠物伤人,临时堆放建筑垃圾;地上二层及以上层每隔1.80m左右高度沿建筑四周架设宽度约为1m的施工走廊,用毛竹排作垫板,凹廊部位全部架设;脚手架每隔6层(约4层楼面)铺设木夹板,堆放保温材料及手锯找平作业过程中产生的聚氨酯泡沫碎块、碎屑等杂物;脚手架外侧尼龙网满挂。
该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结构由外及内依次为饰面层、薄抹灰外保护层、现场喷涂发泡的硬泡聚氨酯。发生火灾时,建筑外墙地上一~十四层的聚氨酯泡沫发泡喷涂作业已完成;北侧外立面地上八层以下及东侧、西侧、南侧三面地上十四层以下已完成无机材料抹平,但未覆盖玻纤网格布和进行其他防护层与饰面层施工;北侧外立面地上九~十四层未完成找平作业,保温材料裸露。
2013年11月15日下午13时左右,A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雇佣无证电焊工人吴某、王某将电焊机、配电箱等工具搬至十层处,准备加固建筑北侧外立面十层凹廊部位的悬挑支撑。14时14分,吴某在连接好电焊作业的电源线后,用点焊方式测试电焊枪是否能作业时,溅落的金属熔融物引燃北墙外侧九层脚手架上找平掉落的聚氨酯泡沫碎块、碎屑。吴某、王某发现起火后,使用现场灭火器进行扑救,但未扑灭,见火越烧越大,两人随即通过脚手架逃离现场。
聚氨酯泡沫碎块、碎屑被引燃后,立即引起墙面喷涂的聚氨酯保温材料及脚手架上的毛竹排、木夹板和尼龙安全网燃烧,并在较短时间内形成大面积的脚手架立体火灾。燃烧后产生的热量直接作用在建筑外窗玻璃表面,使外窗玻璃爆裂,火势通过窗口向室内蔓延,引燃住宅内的可燃装修材料及家具等可燃物品,形成猛烈燃烧,导致大楼整体燃烧。
火灾时该建筑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基本处于完好状态,在火灾初期均能工作。室外消防给水由市政供水管网直接供水,管网水压在常态下约0.18MPa,火灾后经市应急联动中心通知自来水公司实施管网加压,管网压力增至0.23MPa。
走道部位设置的机械排烟系统由于年久失修,排烟风机2011年已损坏,楼层排烟口部分排烟阀由于机械故障已无法打开,排烟系统处于停用状态。
A市消防总队接警后,立即参加灭火救援,A市启动应急联动预案,调集本市公安、供水、供电、供气、医疗救护等10余家应急联动单位紧急到场协助处置。经全力扑救,大火于15时22分被控制,18时30分基本扑灭。
火灾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8亿元。地上一层消防控制室、办公室及沿街商铺被烧毁;地上二~二十九层92户室内装修及物品基本烧毁,56户部分烧毁,14户受高温、烟熏、水渍等;地下室设备房设备及车库内停放的21辆小汽车全部被水浸泡。
根据以上材料,回答下列问题10-18:
关于该建筑消防控制室的布置要求,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