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黄山公司 2018 年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 ,所得税会计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 2018 年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余额均为零。 2018 年度利润表中利润总额为 2000 万元,预期未来期间能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减当期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由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期限到期,黄山公司自 2019 年开始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将适用 25% 。
黄山公司 2018 年度发生的部分交易或事项如下:
1.对 2017 年 12 月 20 日投入使用的一台设备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该设备原值1000 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 5 年,预计净残值为零。按照税法规定,该设备应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2.拥有长江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30% ,采用权益法核算。 2018 年度长江公司实现净利润2000 万元,期末“其他综合收益”增加 1000 万元。假设长江公司各项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等于账面价值,双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相同。 黄山公司拟近期出售对长江公司的股权投资。
3.持有的一项账面价值为 1500 万元的无形资产年末经测试,预计资产可收回金额为 1000 万元。
4. 全年发生符合税法规定的研发费用支出 800 万元,全部计入当期损益,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50% 的优惠政策并已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5. 税务机关在 9 月份纳税检查时发现黄山公司 2017 年度部分支出不符合税前扣除标准,要求黄山公司补缴 2017 年度企业所得税 20 万元 ( 假设不考虑滞纳金及罚款 ) 。黄山公司于次月补缴了相应税款,并作为前期差错处理。
假设黄山公司 2018 年度不存在其他会计与税法差异的交易和事项。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与原已批准报出的 2017 年度财务报告相比,黄山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净增加额为(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