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某科技型中小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企业职工人数200人,资产总额3000万元。企业会计核算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成本、费用等支出金额合计2750万元,实现会计利润250万元,年末增值税留抵税额0万元。2020年3月聘请税务师对其2019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发现以下业务未作调整:
(1)5月将自产产品对外投资,产品成本70万元,不含税销售价格100万元,该项业务未反映在账务中。除此以外其他业务的增值税处理均正确。 (该产品增值税税率为13%)
(2)发生销售费用600万元(其中广告费500万元)、管理费用39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28万元、新产品研发费用120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
(3)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20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35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4万元(取得专用收据)、发生职工教育经费10万元。
(4)10月购进《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0万元、增值税税额3.9万元,该设备当月投入使用,会计按直线法计提折旧,期限4年,净残值为0。所得税处理时,企业选择一次性扣除政策。
(注:该企业适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比率分别为3%、2%)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4)2019年该企业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纳税调整额是(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