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某酒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业务为住宿和餐饮服务并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19年12月发生如下业务:
(1)提供餐饮服务取得含税收入100万元;提供住宿服务取得含税收入400万元。
(2)转让2014年购入的作为客房使用的房产一栋,取得含税收入2000万元,该酒店无法提供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但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完税凭证中注明契税30万元、契税税率3%。
(3)管理人员赴英国出差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往返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注明金额3万元;赴国内A城市出差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往返铁路车票注明金额4万元,去机场路上乘坐出租汽车取得出租车发票注明金额200元。
(4)该酒店提供接机服务,取得桥、闸通行费发票(非财政票据)上注明的金额2万元。
(5)为提高客户满意度,该酒店重新对客房进行装修,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00万元;从境外某公司购入设计服务,合同约定全部价款20万元,该酒店已取得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
(6)为酒店所属车辆购买财产保险,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保险费5万元。
(7)该酒店将两个月前购入的用于接送客户的大巴车改用于接送员工上下班,该大巴车购入时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8万元,该大巴车的净值率为96%。
(其他相关资料:取得合法票据的进项税额均在当月申报抵扣,该酒店对转让的房产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该酒店上期末无加计抵减额余额)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该酒店购入的旅客运输服务及道路通行服务可以抵扣进项税(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