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甲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 年1 月份成立,股本总额5000 万元,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防伪税控系统管理,主要从事钢材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业务,会计核算健全,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税务师于2020 年2 月18 日受托代理审核该公司2019 年全年的纳税情况,并为其办理纳税申报业务。该公司2019 年度决算报表已编制。
(一)基本情况
1.全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0 万元,主营业务成本7200 万元,税金及附加20 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000 万元,其他业务支出750 万元,管理费用700 万元,销售费用600 万元,财务费用150 万元,投资收益339 万元,营业外收入100 万元,营业外支出609 万元。
2.已知企业所得税税率25%,已经预缴企业所得税560 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2%,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1‰,同类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6%。
3.增值税按月缴纳,各月“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均为贷方余额,并按规定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二)审核资料
1.10 月1 日,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出租协议(贴印花税票5 元),期限2 年,不含增值税月租金为2 万元,按照合同约定,收到本年度10~12 月份含税租金6.3 万元(已按规定正确交纳了房产税),该公司拟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由于未开发票,企业未确认收入。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63000
贷:其他应付款 63000
2.审核“管理费用”账户,其中记载有如下事项:
(1)研究开发费用116 万元,其中80 万元为本单位直接进行研发的支出,36 万元为委托境外机构的研发支出;
(2)业务招待费用80 万元。
3.“财务费用”中包括以年利率8%向其他企业借款1500 万元,支付利息的120 万元。
4.审核“销售费用”账户,发现广告费和宣传费支出3000000 元;市内销售分公司2019 年房租费500000 元,佣金为400000 元,佣金支付比例为代理销售收入的2%,其中向中介机构支付300000元,向中介个人支付100000 元,均为现金方式支付,取得合法凭证;其余为销售部门人员工资奖金及办公费用。
5.审核“投资收益”账户,记载以下事项:
(1)12 月20 日,取得到期的国债利息收入79 万元(假定当年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年利率为6%);
(2)取得直接投资境外公司分配的股息收入170 万元,已知该股息收入在境外承担的总税负为15%。6.审核“营业外支出”账户,其中记载有如下事项:
(1)税收罚款及滞纳金6 万元;
(2)代付个人所得税税款3 万元;
(3)经济纠纷的诉讼赔偿30 万元。
7.审查“固定资产”账户,发现该企业将2018 年购入的符合规定的环保设备销售,该设备购入不含税价格为200 万元,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2018 年享受了相应的税收优惠,抵免了企业所得税。
8.10 月6 日,该企业合并一家小型钢材厂,该小型钢材厂全部资产公允价值为5700 万元、全部负债为3200 万元、未超过弥补年限的亏损额为620 万元。合并时甲公司给钢材厂的股权支付额为2300 万元、银行存款200 万元。该合并业务符合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且选择此方法执行。
9.2019 年度企业职工120 名,全年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为500 万元,实际支出了55 万元职工福利费、10 万元工会经费和7.5 万元职工教育经费。
(1)扼要指出存在的影响纳税的问题。
(2)作出业务(1)的调账分录并作出2019 年补税的相关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