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某工业项目建设单位通过招标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主要内容包括设备基础、设 备钢架(多层)、工艺设备、工业管道和电气仪表安装等。
上述施工进度计划中,设备钢架吊装和工艺设备吊装两项工作共用一台塔式起重机(以 下简称塔机),其他工作不使用塔机。经建设单位审核确认,施工单位按该进度计划进场组 织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建设单位要求变更设计图纸,致使设备钢架制作工作停工10天 (其他工作持续时间不变)。建设单位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通知,要求施工单位塔机按原计划 进场,调整进度计划,保证该项目按原计划工期完工。
施工单位采取措施将工艺设备调整工作的持续时间压缩3天,得到建设单位同意。施工 单位提出的费用补偿要求如下,但建设单位没有全部认可。
(1)工艺设备调整工作压缩3天,增加赶工费10000元。
(2)塔机闲置10天损失费,1600元/天(舍运行费300元/天)X10天=16000天。
(3)设备钢架制作工作停工10天造成其他有关机械闲置、人员窝工等综合损失费15000元。
【问题】
1.用节点代号表示施工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该计划的总工期是多少天?
2.施工单位按原计划安排塔机在工程开工后最早投人使用的时间是第几天?按原计划设备 钢架吊装与工艺设备吊装工作能否连续作业?说明理由。
4-施工单位提出的3项费用补偿要求是否合理?计算建设单位应补偿施工单位的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