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堤防工程施工采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格式和要求进行招标,某施工单位以人民币2500万元报价中标。合同工期为8个月,工程保修期一年,考虑到工期较短,不考虑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计量与支付相关条款约定如下:
(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一次支付给承包人。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约定为:工程材料预付款按发票值的90%与当月进度款一并支付。
(3)工程预付款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10%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9O%时全部扣清。工程预付款扣回采用《水利水电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公式扣回。

(4)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约定为:材料预付款按发票值的90%与当月进度款一并支付,从付款的下一月开始起扣,六个月内扣完,每月扣还1/6.
(5)除完工结算外,月支付的最低限额为100万元。
(6)质量保证金在完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扣留的金额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第1个月提供的进场材料发票面值为300万元,完成工程款100万元:第2个月完成工程款140万元:第3个月完成工程款360万元。
问题:
1.按照合同规定,承包人具备什么条件,监理人方可出具工程预付款付款证书
2.计算第2月、3月应支付的工程款。
3.承包人应在什么时间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完工付款申请单包括哪些内容
4.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如何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