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中国公民陈先生注册成立了一个个体工商户。2021年度经营业务如下:
(1)个体工商户全年营业收入200万元,营业外收入10万元,营业成本120万元,税金及附加15万元。
(2)陈先生每月从个体工商户支取“工资”2500元,已经计入相关成本费用,且陈先生没有综合所得。
(3)工体工商户有员工20人,全年实际向员工支付合理的工资薪金总额60万元,拨缴工会经费1.2
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2万元,职工福利费9万元,全部计入相关的成本费用之中。
(4)销售费用15万元,其中广告费8万元,业务宣传费2万元。
(5)管理费用8.5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2万元。
(6)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红利10万元。
(7)营业外支出5万元,其中被工商管理部门处以的罚款3万元,通过当地政府部门为红十字事业捐赠1万元(选择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8)陈先生是独生子女,自行纳税申报时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2.4万元/年,个体工商户当年无综合所得。
(注:如果条件符合,个体工商户选择适用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允许扣除的工资及“三项经费”为()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