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甲、乙两车均于2013年8月8日分别向X、Y两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甲车向X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前者保险金额为20万元,后者责任限额为40万元:乙车向Y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前者保险 金额为30万元,后者责任限额为20万元,保险期间均为1年。在保险期间,甲车在一 次行驶中与乙车意外相撞,甲车损失金额为5万元,无残值。事故发生时甲车新车购置价为20万元,车上司机受伤支付医疗费用12000元;乙车车损5万元,车上财产损失 1万元,无残值,事故发生时乙车新车购置价为30万元,车上的人员医疗费用8000元。经交通管理部门鉴定,甲车应负80%的责任,乙车应负20%的责任。
X保险公司对甲车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应该赔偿的保险金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