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某车间新建工程由A、B、C三个分项工程组成。合同工期为5个月,施工时间为4月~8月,合同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方式。各项工程每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全费用综合单价见表所示。每月实际完成工程量
承包合同约定:
1.开工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的25%作为材料预付款。主要材料和结构件金额占合同总价的60%。工程实施后,材料预付款从未施工工程所需的材料及构件相当于材料预付款数额的当月开始起扣,每月平均扣回,竣工前全部扣清。
2.工程进度款按每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合同总价款在竣工前一次结清。
3.工程质量保证金各月按工程进度款的5%扣留,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合同总价的3%。
1、计算该车间新建工程的分项工程费。
2、若该车间新建工程的合同总价为210万元,分别计算该项目的材料预付款、材料预付款起扣点、质量保证金。
3、工程质量保证金各月按工程进度款的5%扣留,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合同总价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