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2016年5月8日16时48分,某县居民陈某家发生火药爆炸事故,共有1500kg制鞭炮用药物爆炸,冲击波波及300m,造成27人死亡,轻、重伤18人。爆炸波及73户,严重损坏房屋141间,损坏各种家具、家用电器200多件,直接经济损失18.7万元。该县外贸中转站电工陈某(停薪留职)、县十五里店乡外贸经营处退休干部何某、十五里店乡冯湾村村民李某3人,在没有任何申请,未经公安部门许可、工商部门注册、税务部门登记、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和镇政府批准的情况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村民李某将430kg制药原料铝镁合金粉(强还原剂)、高氯酸钾(强氧化剂)等称好后,叫工人混合,筛在原存湿药地面上。因地面湿,外面雪后空气湿度大,药物吸湿性强,镁、铝合金粉遇水产生氢气,使混合药物内部升温,产生化学反应燃烧爆炸。
事故原因分析如下:
(1)违反烟花爆竹生产管理规定,把工厂建在居民稠密区,非法生产。
(2)生产技术负责人根本不懂药物性能和安全操作技术,只是凭所谓“广告”去学了2h的制鞭炮技术。
(3)严重违反爆炸物品存放规定,干药、湿药、成品、半成品超量、混存,超量百倍配制药物,并且房屋结构不符合安全规定,生产工序紧密相连。
(4)没有防火防爆设施。
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单位负责人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