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要求: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A、B公司于2018年3月20日签订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B公司于3月25日发出100万元的货物,A公司将一张出票日期为4月1日、金额为100万元、见票后3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交给B公司。
4月10日,B公司向付款人甲银行提示承兑并于当日获得承兑。B公司在与C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
5月20日,C公司在与D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其质押给D公司。C公司在汇票上记载“质押背书”字样并在汇票上签章。
5月25日,已经履行完义务取回票据的C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
7月12日,持票人E公司提示付款时,承兑人甲银行以A公司未能足额交存票款为由,拒绝付款,并于当日签发拒绝证明。
7月20日,E公司向A公司、B公司、C公司发出追索通知。A公司以B公司发来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B公司以E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发出追索通知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1)C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时,如未在汇票上签章,是否构成票据质押?并说明理由。
(2)甲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①E公司于7月12日向甲银行提示付款的时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②如果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其法律后果是什么?
(4)如果E公司于2020年7月5日才行使票据的付款请求权,对承兑人的票据权利是否丧失?并说明理由。
(5)A公司拒绝E公司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6)B公司拒绝E公司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