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蒙受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该承担的责任包括( )。
①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证券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责令改造,给予警告并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
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③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示从事违法行为的,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损失的,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
④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造,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