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甲公司2×18年影响所得税计算的交易或事项如下:
(1)2×18年1月1日,甲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60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为3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2×18年年中,甲公司接到税务部门通知,自2×19年1月1日起,该公司不再满足享有优惠税率的条件,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将变更为25%。
(2)甲公司自2×18年1月1日开始研发一项新技术(管理用),研究阶段共发生支出200万元,开发阶段共发生支出500万元,其中100万元不满足资本化条件,400万元满足资本化条件。该项新技术已于2×18年7月5日研发成功,达到预定用途。预计年限为5年,采用直线法摊销,预计净残值为零。税法规定的摊销年限、摊销方法以及预计净残值与会计上是一致的。
按照税法规定,该内部研发项目符合加计扣除50%的条件。
(3)2×18年6月30日,甲公司以2000万元的不含税价格取得一栋写字楼,并于当日对外出租,年租金100万元,租期3年。甲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税法上该写字楼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0。2×18年年末该写字楼公允价值为2200万元。
税法规定,投资性房地产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金额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待出售或转换时一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4)2×18年1月1日,甲公司购入当日发行的国债300万元,票面利率4%,每年末付息,期限为5年,支付价款297万元,另支付手续费3万元,划分为债权投资。当年末此债券公允价值为320万元。
税法规定,购入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免税。
(5)2×18年6月20日,甲公司因废水超标排放被环保部门处以300万元罚款,罚款已用银行存款支付。
税法规定,企业违反国家法规所支付的罚款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6)2×18年8月5日,甲公司自证券市场购入某股票;支付价款495万元,另支付交易费5万元。甲公司将该股票作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核算。2×18年12月31日,该股票的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
假定税法规定,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待出售时一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7)2×18年10月10日,甲公司由于一项商品购销合同违约而被客户起诉。客户要求甲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500万元,截止2×18年12月31日,该诉讼尚未审结。甲公司预计很可能败诉,如果败诉,预计赔偿金额估计为2000万元。
税法规定,企业合同违约损失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
(8)甲公司2×18年的利润总额为12000万元。
(9)其他有关资料如下:
①甲公司预计2×18年1月1日存在的暂时性差异将在2×19年1月1日以后转回。
②甲公司上述交易或事项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了处理。
③甲公司预计在未来期间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1)根据上述交易或事项,填列“甲公司2×18年12月31日暂时性差异计算表”。
甲公司2×18年12月31日暂时性差异计算表
单位:万元
(2)计算甲公司2×18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
(3)计算甲公司2×18年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
(4)编制甲公司2×18年确认所得税费用的相关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