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某工程采用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确定了中标人,业主与中标人签订了单价合同,合同内容包括六个分项工程,其工程量、费用、计划时间见下表。该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总价措施项目费为6万元,其他总价措施项目费为10万元;暂列金额为8万元;管理费以不含税人、材、机费用之和为计算基数,费率为10%;利润和风险费以不含税人、材、机、管费用之和为计算基数,费率为7%;规费为不含税人材机费、管理费和利润之和的6%,增值税(销项税)率为9%。合同工期为8个月。
有关工程价款支付条件如下:
1.开工前业主向承包商支付分项工程费(含相应的规费和税金)的25%作为材料预付款,在开工后的第4-6月分三次平均扣回。
2.安全文明施工总价措施项目费分别于开工前和开工后的第1个月分两次平均支付,其他总价措施项目费在第1~5个月分五次平均支付。
3.业主按当月承包商已完工程款的90%支付(包括措施项目费)。
4.暂列金额计入合同价,按实际发生额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5.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工程款的3%,在竣工验收通过后30日内结算时一次扣留。
工程施工期间,经监理人核实的有关事项如下:
1.第3个月发生现场签证计日工费3.0万元。
2.因劳动作业队伍调整,使分项工程C的开始时间推迟1个月,且作业时间延长1个月。
3.因业主提供的现场作业条件不充分,使分项工程D增加人、材、机费用之和为6.2万元,但作业时间没变。
4.因设计变更使分项工程E增加工程量120m2,(其价格执行原综合单价),作业时间延长1个月。
5.其余作业内容及时间没有变化,每个分项工程在施工期间各月均为匀速施工。
问题:(计算过程和结果以万元为单位保留3位小数)
1.计算本工程的签约合同价、工程预付款和首次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
2.计算3、4月份已完工程款和应支付的工程款。
3.计算实际合同价款、合同增加额及最终施工单位应得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