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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各局委办,市各直属机关:
近年来,应广大群众的要求,我市逐步放开了烟花爆竹销售市场,但烟花爆竹销售还存在着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到位、销售合法的现象,不仅影响了市场秩序,而且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鉴此,为规范我市烟花爆竹销售市场,保障人民群众节假日期间的生命财产安全,拟采取如下措施;
(一)经营烟花爆竹者应先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二)严禁批发公司将烟花爆竹批发给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个人,违法者依法严肃处理。
(三)销售烟花爆竹必需到指定的批发公司进货,签订供销合同,严禁从生产厂家或通过其他渠道进货(代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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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人民政府(章)
XX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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