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在发行保荐书和上市保荐书中,保荐机构应当就下列事项做出承诺( )。
Ⅰ.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规定要求,且其证券适合在交易所上市、交易
Ⅱ.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公开发行募集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Ⅲ.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公开发行募集文件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Ⅳ.有充分理由确信中介机构发表的意见与事实不符
Ⅴ.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Ⅵ.有充分理由确信与其他中介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Ⅶ.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