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2019年3月17日11时07分,崇县公安局文化路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花园村25号发生纠纷。接报后,所长老刘即带领民警小李、小万迅速出警。经现场了解。马某和张某是租住在同一院落的租户。事发前,马某听到有人在敲自家房门,前去开门,发现是邻居张某。张某进到马某屋内便说:“我放在屋里的手机丢了,看见你刚从我屋子里出来,是不是你拿走了”马某说:“我是刚从你屋里出来,但我没拿你手机!你不要血口喷人!”随后,两人争吵,张某一气之下拿起马某屋内的板凳,砸坏了马某的电视机。
五天后,价格鉴证机构对张某损坏的电视机鉴定价值为920元。经公安机关批
评教育,张某认识到了自己所犯的错误,还交代了其2018年5月10日敲诈勒索同院租户贾某500元的违法行为,后查证属实,对张某违法行为的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上,下列选项正确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