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A股份有限公司(简称A公司)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 甲系A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35%。乙持有A公司股份192万股。2019年8月20日,乙听到A公司欲进行产业转型的传闻,遂通过电话向A公司提出查阅董事会近一年来历次会议决议的要求。次日,A公司以乙未提出书面请求为由予以拒绝。
同年9月30日,A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如下决议:(1)公司变更主营业务,出售下属工厂;(2)授权董事会适时增持B上市公司(简称B公司)的股份,使 A公司持有的B公司股份从3%增至30%。此时,C有限责任公司(简称C公司)持有B公司5%的股份,而 甲则持有C公司51%的股权。在股东大会上,乙对两项决议均投反对票。10月11日,乙要求A公司回购其股份,遭拒绝。 丙持有B公司51%的股份。2019年10月12日,A公司与丙商谈收购丙所持B公司股份事宜。自10月15日起,B公司股价连续两日涨停。B公司遂披露公司控股股东正在商谈股份转让事宜,但未有实质性进展。10月25日,A公司宣布将依据与丙签订的协议从丙处收购B公司22%的股份,另再通过要约收购方式增持B公司20%的股份。
10月26日,A公司发布《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宣布拟向B公司所有股东要约收购20%的股份,支付方式为A公司持有的另一家上市公司的股份。乙就此向中国证监会举报,认为A公司应向B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同时认为要约收购的价款支付应当采用现金方式。中国证监会接到举报后未采取行动。11月20日,A公司正式发布要约。要约期满,预受要约的股份达到B公司股份总额的30%。收购顺利完成。
2020年6月10日,因流动资金紧张, A公司向C公司卖出所持的B公司部分股份,获利800万元。此举引发B公司股价下挫。6月13日,乙向中国证监会举报,认为收购人收购的股份在规定期限内不得转让。中国证监会亦未采取行动。7月2日,乙向B公司董事会书面提出,A公司转让B公司股份所得 800万元利润,应归B公司所有。
2020年12月,A公司继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购买B公司5%的股份,乙继续举报,认为A公司应当向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证监会仍未予理会。
根据上述条件回答下面问题:
(1)A公司拒绝乙查询董事会会议决议之请求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A公司是否有权拒绝回购乙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并说明理由。
(3)B公司在本公司股价连续两日涨停的情况下,是否有义务披露尚在进行中的收购谈判事项?并说明理由。
(4)A公司能否通过协议收购方式,一次性向丙收购其所持有的B公司27%的股份?并说明理由。
(5)乙关于A公司应向B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全部股份的要约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6)乙关于A公司的要约收购价款应当用现金支付的观点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7)A公司拟要约收购B公司股份总额的20%,而实际预受要约的股份达到了总额的30%,A公司应如何处理?
(8)乙认为A公司向C公司卖出所持B公司部分股份违反相关规定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9)乙关于A公司向C公司卖出B公司部分股份所得利润应归B公司所有的观点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10)2020年12月,A公司继续购买B公司5%的股份,是否应当向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