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2019年9月8日,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以每台30万元的价格购买20台货车。双方约定,甲公司应在乙公司交货后半年内付清全部货款,并以甲公司通过 划拨方式取得的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甲乙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10月10日,乙公司交付了20台货车,第二天办理了登记。10月20日,甲公司将20台货车出租给丙公司, 口头约定租期5个月,租金每个月第一天支付。11月15日,因甲公司急需用钱,将20台货车出售给丁公司,约定由 丁公司直接向丙公司要求交货。丙公司得知以后认为自己的 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12月开始不再支付租金。
12月25日,丁公司通知丙公司,因租赁合同没有采用书面形式,应视为不定期租赁,本可直接解除合同,但考虑到丙公司的需求,给丙公司10天时间, 如果10日内再不支付租金,就解除合同,收回货车。丙公司收到通知,认为自己租期未满,且出租人并非丁公司,未予理睬。
2019年12月,甲公司在已设定抵押的土地上开始建造办公楼,与A建筑公司订立了建设工程合同,约定工程款1000万,2020 年6月建成。A公司在建过程中发现,该地块地质特殊,需使用特型打桩机和挖掘机, 耗费成本将翻倍,按目前的工程款数额难以完成,遂与甲公司协商增加工程款否则就解除合同,甲公司拒绝,A公司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甲公司同意增加600万工程款。
2020 年8月,甲公司以该办公楼作抵押,从B银行贷款300万元,期限为6个月,约定利息额30万元,为防止收不回贷款, 先扣除30万元利息后,放款270万,到期甲公司返还300万。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 甲公司未按期向乙公司支付购车款,乙公司遂提起诉讼,并主张实现抵押权。在强制执行过程中,甲公司已设定抵押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连同地上的办公楼共拍卖得款1200万元,其中办公楼的对应价款为350万元。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应从拍卖款中优先补缴650万元的土地出让金。B银行则主张对拍卖款中办公楼的对应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要求从中受偿30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与丙公司的货车租赁合同是否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并说明理由。
(2)丁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丙公司支付租金? 并说明理由。
(3)丁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丙公司交回货车? 并说明理由。
(4)丙公司是否对货车享有优先购买权? 并说明理由。
(5)A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增加工程款或解除合同?并说明理由。
(6)土地管理部门是否有权要求从拍卖价款中优先补缴650万元土地出让金? 并说明理由。
(7)乙公司在实现抵押权时享有优先受偿权的金额是多少? 并说明理由。
(8)B银行借款到期后,有权要求甲公司偿付的利息是多少? 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