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2018年10月12日,甲医院向乙公司承租呼吸机10台,双方签订书面合同,约定:租期3个月,每台租金12000元,全部租金12万元于租期届满时一次性支付,双方未约定租赁期间的维修事项。
2018年11月11日,1台呼吸机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出现故障,无法继续使用。甲医院要求乙公司维修,乙公司提出,呼吸机由医院使用,应当由甲医院负责维修。此后,该故障机因未得到维修一直处于闲置状态。
2018年11月25日,甲医院将其承租乙公司的2台呼吸机 转租给丙医院,租期1个月。乙公司于次日知悉,当即表示, 呼吸机不得转租,并要求甲医院取回,否则将收回这2台呼吸机。为避免纷争,甲医院不得不从丙医院将转租的呼吸机取回,但是,因丙医院操作不当,其中1台损坏。 甲医院将损坏的呼吸机修好后,又要求乙公司支付维修费,乙公司拒绝。
2018年11月28日,甲医院向丁公司以 融资租赁方式承租呼吸机5台,租期1年。双方 未约定租赁期间的 维修以及租期届满呼吸机的归属等事项。为防止与乙公司的呼吸机混淆,5台呼吸机上均贴有“ 本呼吸机租自丁公司”的明显标识。
2019年1月11日,甲医院与乙公司的租赁合同期间届满,但乙公司未与甲医院联系,甲医院遂继续使用呼吸机。 2019年2月11日, 乙公司要求甲医院返还呼吸机并要求支付4个月的租金。 2019年1月15日,丁公司租给甲医院的2台呼吸机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出现故障。甲医院要求丁公司维修,丁公司拒绝。
2019年3月29日,丙医院再次要求甲医院支援呼吸机。甲医院遂将 丁公司的2台呼吸机以市价出售给丙医院并交付。
2019年11月27日,融资租赁期届满,丁公司要求甲医院返还呼吸机。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公司是否有义务维修出现故障的呼吸机?并说明理由。
(2)乙公司知悉甲医院向丙医院转租2台呼吸机后,是否有权收回?并说明理由。
(3)丙医院损坏1台呼吸机,甲医院维修后,是否有权要求乙公司支付维修费?并说明理由。
(4)2019年2月11日,甲医院应向乙公司支付多少租金?并说明理由。
(5)丁公司是否有义务维修出现故障的呼吸机?并说明理由。
(6)丙医院是否取得所购2台呼吸机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7)融资租赁期满后,丁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甲医院返还呼吸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