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 ) 的罚款。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转借、出租、涂改从业资格证的。
投入运营的出租汽车车辆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取得从业资格证件但在考核周期内未注册在岗的,仍需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合理确定承包、管理费用,可以适当向驾驶员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
城市人民政府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转让、倒卖、伪造巡游出租汽车相关票据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出租汽车驾驶员注册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 )内申请延续注册。
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衣着整洁,语言文明,主动问候,提醒乘客根据意愿选择是否系安全带。()
网约车驾驶员的行政处罚信息将被计入()信用记录。
拟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向( )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出租汽车驾驶员因身体健康等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由发证机关( )其从业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