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甲公司”) 2020年3月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担任甲公司股票发行的主承销商(保荐人)为A证券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4.5亿股,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相结合的方式。已知相关发行情况如下:
(1)甲公司和A证券公司确定的网下初始发行股份数量为3.5亿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亿股。其中,A证券公司的保荐代表人张某认为,网下发行股份数量应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平等认购,不得向任何机构优先配售股份。
(2)甲公司股票发行中,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为8000万股,网下机构投资者申购数量为4亿股。
2020年8月甲公司依法完成了首发并在上交所主板挂牌交易。
2021年1月,证监会调查发现:2020年12月,甲公司持股90%的子公司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乙公司”)的总经理孙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交代了其本人擅自挪用乙公司5600万元用于个人期货交易和偿还个人债务,导致5000万元无法归还的违法事实。孙某的违法行为造成乙公司巨额损失。公安机关立案后,将案情通报甲公司董事长钱某,由于乙公司是甲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之一,故甲公司利润也因此遭受巨大减损。董事长钱某,要求甲公司和乙公司的知情人员对孙某挪用公司资金案的情况严格保密。
2021年1月,在未对孙某造成的巨额损失做账务处理的情况下(如果对该损失做账务处理,乙公司2020年底累计未分配利润应为负数),乙公司股东会会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决议,向甲公司和另一股东丙公司分别派发股利4500万元和500万元。2021年3月,甲公司收到乙公司支付的2020年度股利4500万元。
2021年7月1日,证监会认定:甲公司未及时披露乙公司总经理孙某挪用公款一案的相关信息,构成上市后在信息披露文件中遗漏重大事项。为此,证监会决定对甲公司以及包括董事长钱某在内的7名董事、3名监事、总经理李某、总会计师赵某等作出行政处罚。甲公司独立董事王某对证监会的处罚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理由是:本人并不了解会计知识,无法发现财务问题。
同年7月12日,由于乙公司不能清偿其对丁银行的到期债务,丁银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认定甲公司通过违规分红抽逃出资,判令甲公司在4500万元本息范围内对乙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同年7月15日,已连续7个月持有甲公司1.01%股份的股东周某,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对包括董事长钱某在内的7名董事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7名被告赔偿甲公司因缴纳证监会罚款而产生的500万元损失。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和A证券公司确定的网下初始发行股份数量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2)保荐代表人张某的说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3)甲公司股票网上申购数量不足是否应当中止发行?并说明理由。
(4)甲公司应否对乙公司总经理孙某挪用公款事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理由。
(5)甲公司独立董事王某的行政复议申请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6)丁银行请求人民法院认定甲公司抽逃出资,判令甲公司在4500万元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并说明理由。
(7)对于周某直接以自己名义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并说明理由。
(1)甲公司和A证券公司确定的网下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符合规定。根据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4亿股(含)以下的,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新股票数量的60%;发行后总股本超过4亿股的,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70%。本题中,甲公司发行后股本总额超过4亿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4.5亿股,其70%为3.15亿股,确定网下初始发行股份数量3.5亿股,因此符合规定。(2分)
(2)保荐代表人张某的说法不正确。根据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应安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40%优先向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社保基金)以及基本养老基金配售。(2分)
(3)不应当中止发行。根据规定,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网上初始发行量的,可回拨给网下投资者。(2分)
(4)甲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以及公司发生重大损失属于重大事件,公司应及时披露;同时,乙公司是甲公司持股90%的子公司,其发生重大亏损,造成甲公司利润遭受巨大减损,属于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根据规定,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上市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分)
(5)王某的行政复议申请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能力不足、无相关职业背景不得单独作为不予处罚情形认定。(2分)
(6)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规定,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属于抽逃出资。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分)
(7)人民法院不应受理。根据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犯公司利益,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监事会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题中,周某应先书面请求监事会,不能直接提起诉讼。(3分)
下列关于法律主体权利能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2018年,中共中央下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设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该委员会办公室位于( )。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法人的是()。
甲开车不小心撞坏了电线杆,该行为属于()。
根据法律规范的性质,可以将法律关系分为()。
下列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关于法人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原则的是( )。
下列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是( )。
下列关于法律渊源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