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某、赵某是多年好友,田某出资200万元、赵某出资100万元,共同购买商品房一套,当事人没有约定共有性质。2018年5月1日,田某、赵某与陈某口头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由陈某承租该房,房屋自带家电一起出租,没有特殊约定。2018年6月陈某发现房屋洗漱间漏水,陈某要求田某和赵某进行维修但被拒绝。2018年10月陈某擅自将房屋内饰进行改善。2019年3月,陈某经出租人同意将房屋转租给王某,王某对家电不当使用导致毁坏,出租人要求陈某赔偿。
2020年8月6日,苏某向田某提出愿意购买其对该房屋的共有份额,田某即将准备出卖该房屋份额的情况告知了赵某与陈某。赵某与陈某均主张购买田某的份额,后田某将其共有份额卖给了赵某。不久,赵某向银行贷款,以该房屋设定抵押,赵某与银行在抵押合同中约定若赵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抵押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给银行。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田某、赵某对房屋的共有关系是哪种性质?并说明理由。
(2)租赁合同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并且最终因纠纷无法确定租赁期限,合同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陈某要求田某和赵某维修洗漱间,田某和赵某是否可以拒绝?并说明理由。
(4)陈某擅自将房屋内饰进行改善,出租人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5)王某对家电不当使用导致毁坏,出租人是否可以要求陈某赔偿?并说明理由。
(6)田某对外转让共有份额,赵某与陈某谁可以优先购买?
(7)赵某与银行在抵押合同中约定若赵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抵押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给银行,是否可以按约定实施?
(1)田某、赵某对房屋的共有为按份共有。根据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2分)
(2)合同成立。根据规定,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本案中,田某、赵某与陈某签订的租赁合同租期是3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采取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是视为不定期租赁,但合同是成立的。(2分)
(3)田某和赵某不能拒绝。根据规定,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2分)
(4)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2分)
(5)可以要求陈某赔偿。根据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2分)
(6)赵某优先购买。根据规定,按份共有人可出售其共有份额,但须通知其他按份共有人,其他按份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且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优于承租人。根据规定,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3分)
(7)不能按约定实施。根据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2分)
下列关于法律主体权利能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2018年,中共中央下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设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该委员会办公室位于( )。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法人的是()。
甲开车不小心撞坏了电线杆,该行为属于()。
根据法律规范的性质,可以将法律关系分为()。
下列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关于法人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原则的是( )。
下列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是( )。
下列各项法律规范中,属于确定性规范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