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真题)2018年8月,赵某、钱某、孙某和李某各出资100万元,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四名股东各持股25%,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及股权继承未做特别规定,全体股东亦未作特别约定。
2021年9月,赵某因病去世,其女儿周某作为唯一继承人要求继承赵某所持公司全部股权。钱某不同意该股权继承,向周某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提出按照市场公允价值200万元购买该股权,遭到周某拒绝,钱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使优先购买权。
2022年2月,孙某为儿子购买婚房缺少资金,遂与李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持甲公司10%的股权以1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李某,钱某得知后,不同意该股权转让,主张按照相同条件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购买孙某所持甲公司5%的股权,遭到孙某拒绝。
2022年5月,因孙某与其他股东在经营理念上的差异越来越大,其他股东在甲公司股东会会议上一致通过甲公司分立的决议,由孙某独立持有一家小公司,其他股东留在甲公司。孙某不愿独立经营,对该项决议投了反对票,甲公司股东会依法通过了公司分立决议。孙某因此对甲公司经营心灰意冷,遂要求甲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股权,以退出公司。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2021年9月,钱某请求行使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简要说明理由。
2.2022年2月,钱某对孙某转让的股权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简要说明理由。
3.2022年5月,孙某是否有权请求甲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简要说明理由。
1.法院不予支持。依据规定,在公司章程没有另外规定的情况下,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直接继承股东资格。有限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因继承发生变化时,其他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及股权继承未做特别规定,全体股东亦未作特别约定。因此周某可以直接继承股东资格,钱某不得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
2.钱某不享有优先购买权。依据规定,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除章程有约定外,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本题中,孙某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李某属于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钱某对此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3.有权。依据规定,对股东会以下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本题中,孙某对公司分立决议投了反对票,所以符合以上情形,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般而言,与融资租赁筹资相比,发行债券的优点是( )。
某公司在营运资金管理中,为了降低流动资产的持有成本、提高资产的收益性,决定保持一个低水平的流动资产与销售收入比率,据此判断,该公司采取的流动资产投资策略是( )。
确立会计核算空间范围所依据的会计基本假设是( )。
采用资金习性预测法中的逐项分析法预测资金需要量,就是根据历史上企业资金占用总额与产销量之间的关系,把资金分为不变和变动两部分,然后结合预计的销售量来预测资金需要量。( )
如果企业的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且没有优先股存在,则企业财务杠杆系数( )。
下列各项中,通常不会导致企业资本成本增加的是( )。
企业在进行商业信用定量分析时,应当重点关注的指标是( )。
下列关于趋势预测分析法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某公司以单利方式一次性借入资金2000万元,借款期限3年,年利率8%,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则第三年末应当偿还的本利和为( )万元。
下列有关纳税管理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