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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题干

  • A.甲挪用救灾款的行为,不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
  • B.甲挪用办公经费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数额为70万元
  • C.甲挪用办公经费后销毁账目且未归还的行为构成贪污罪,贪污数额为50万元
  • D.对于甲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实行并罚
答案: A、C、D
本题解析:

【考点】主犯与首要分子的关系;主犯与从犯的刑事责任;主犯与从犯的区分【详解】根据《刑法》第26条的规定,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需要注意的是,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不等于按照“集团成员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首要分子对于集团成员超出集团犯罪计划(集团犯罪故意)所实施的罪行,不承担刑事责任。故A错误。对于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同样,对于从犯同样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只是在量刑上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故B错误。根据《刑法》第97条的规定,首要分子分为两类:一是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二是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在聚众犯罪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原则上也可以认定其中的首要分子是主犯。但在聚众犯罪并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如刑法规定只处罚首要分子,而首要分子只有一人时),不存在主犯、从犯之分,其中的首要分子当然无所谓主犯。因此C正确。根据《刑法》第28条的规定,胁从犯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即在他人威胁下不完全自愿地参加共同犯罪,并且在共同犯罪中起较小作用的人。如果行为人起先是因为被胁迫而参加共同犯罪,但后来发生变化,积极主动实施犯罪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则不宜认定为胁从犯。由于其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自然应被认定为主犯。D正确。
【考点】挪用特定款物罪;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区别【详解】根据《刑法》第273条的规定,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违反国家财经管理制度,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其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在于目的和用途不同。挪用公款罪以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为目的,即挪作私用;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目的是将特定款物挪作他用。因此A正确。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根据《刑法》第384条的规定,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定挪用公款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5条,这里的“不退还”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因客观原因在一审宣判前不能退还的。因此,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客观上能还而主观上不想还的,仍应以贪污论处。本案中,甲挪用100万炒股亏损,结果无力偿还,这就属于“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仍构成挪用公款罪。行为人挪用公款后采用伪造单据、涂改账目、销毁凭证、变卖获利、赠送他人等方法,使所挪用的公款难以在单位财务账目上反映出来的。说明行为入主观目的发生了变化,想永久控制财物,客观上财产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符合贪污罪的构成特征。应以贪污罪定罪处罚。因此CD正确,B错误。

更新时间:2023-01-29 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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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国画大师李某欲将自己的传奇人生记录下来,遂请作家王某执笔,其助手张某整理素材。王某以李某的人生经历为素材完成了自传体小说《我的艺术人生》。李某向王某支付了5万元,但未约定著作权的归属。该小说的著作权应当归谁所有?

  • A.归王某所有
  • B.归李某所有
  • C.归王某和张某共同所有
  • D.归王某、张某和李某三人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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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案情:

金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星公司”)成立于2010年1月,缪某与甑某系该公司股东,各占50%的股份,甑某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缪某任公司总经理兼公司监事。公司章程明确规定:股东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二分之一以上”不包括本数),但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014年起,缪某与甑某两人之间的矛盾逐渐显现。同年5月9日,缪某提议并通知召开股东会,由于甑某认为缪某没有召集会议的权利,会议未能召开。同年6月6日、8月8日、9月16日、1o月10日、10月17日,缪某委托律师向金星公司和甑某发函称,因股东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缪某作为享有公司股东会二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已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表决并通过了解散金星公司的决议,要求甑某提供金星公司的财务账册等资料,并对金星公司进行清算。同年6月17日、9月7日、10月13日,甑某回函称,缪某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没有合法依据,甑某不同意解散公司,并要求缪某交出公司财务资料。同年11月15日、25日,缪某再次向金星公司和甑某发函,要求金星公司和甑某提供公司财务账册等供其查阅、分配公司收入、解散公司,但并未收到回复。

从2014年至2018年,金星公司未召开过股东会。公司所在地的服装城管委会调解委员会于2017年12月15日、16日两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均未成功。无奈之下,缪某以金星公司陷入僵局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解散公司。

庭审中,金星公司及甑某辩称:金星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运营状态良好,不符合公司解散的条件,甑某与缪某的矛盾有其他解决途径,不应通过司法程序强制解散公司。在审判过程中,法院进行调解但并未取得进展。

问题:

1.金星公司的治理结构是否存在不规范的地方?为什么?

2.金星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权转让的限制是否有效?为什么?

3.本案中法院是否应当支持缪某解散金星公司的诉讼请求?为什么?

4.如法院作出解散判决,但甑某拒不配合清算,且丢失了公司财务资料,无法进行清算,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债权人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为什么?

5.请结合本案,谈谈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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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案情:

江某系某市一无业游民,一日晚,江某在酒后回家途中,看到胡某孤身一人行走,便上前挑衅,后发生争执,江某卡住其颈部,致其窒息。江某以为胡某已死,遂前往其住处附近的区法院投案,称自己杀了人。区法院值班人员告诉江某,法院不受理杀人案,让他去公安局。江某在去公安局的路上,想到杀人要偿命,便乘出租车逃往外地。胡某醒后,敲开附近居民的门,居民立即向公安机关电话报警,公安局的值班人员问:“人死了没有?”得知人没死后,值班人员便说:“知道了,等上班后处理。”后胡某多次向公安机关控告,公安机关答复说,只有抓到嫌疑人才能立案,遂决定不立案。胡某又告到检察院,检察院则建议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置之不理。胡某只好向法院起诉,法院又让胡某找公安机关。

问题:本案中法院、公安机关、检察院进行的诉讼程序有何不当?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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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我国选举法规定,划分选区的原则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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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宪法》规定,关于公民权利和自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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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刑法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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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数,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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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能包容强奸行为。但如果在实施强奸行为之后,另起犯意实施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行为的,已然需要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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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村民委员会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级政府提出,村民会议同意.报县政府备案
  • B.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选举委员会主持,该选举委员会受县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
  • C.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可当选
  • D.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由村民会议制定和修改,并报乡级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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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下列关于国家标志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各级国家机关举行重大庆典、表彰、纪念仪式,重大外交和体育赛事,均需奏唱国歌
  • B.不得将国歌用于个人丧事活动,不得作为公共场所的背景音乐
  • C.各级国家机关均应每日升挂国旗
  • D.各级国家机关均应悬挂国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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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下列哪些选项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

  • A.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 B.行政长冒任免各级法官
  • C.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中,非中国籍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和在外国有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可以当选为立法会议员.但比例不得超过全体议员的20%
  • D.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应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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