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为期3年的供货合同,丙公司表示,在该供货合同期限内,对甲公司产生的货款债务愿意提供保证。后因甲公司经营不善,无力清偿,与乙公司协商终止该供货合同,尚有2022万元货款未支付,乙公司表示免除22万尾款,并同意甲公司将500万元债务转至丁公司承担,以上均未通知丙公司,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根据《民法典》第695条,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民法典》第697条,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丙公司为保证人,乙公司免除甲公司22万元尾款的行为属于减轻债务,虽未经丙公司书面同意,丙公司仍对变更后的债务即2000万元承担保证责任;而后,乙公司在未经丙公司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同意甲公司将500万元债务转移给丁公司,且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无另外的约定,对此,保证人丙公司对该500万元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故B选项正确。
国画大师李某欲将自己的传奇人生记录下来,遂请作家王某执笔,其助手张某整理素材。王某以李某的人生经历为素材完成了自传体小说《我的艺术人生》。李某向王某支付了5万元,但未约定著作权的归属。该小说的著作权应当归谁所有?
案情:
金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星公司”)成立于2010年1月,缪某与甑某系该公司股东,各占50%的股份,甑某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缪某任公司总经理兼公司监事。公司章程明确规定:股东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二分之一以上”不包括本数),但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014年起,缪某与甑某两人之间的矛盾逐渐显现。同年5月9日,缪某提议并通知召开股东会,由于甑某认为缪某没有召集会议的权利,会议未能召开。同年6月6日、8月8日、9月16日、1o月10日、10月17日,缪某委托律师向金星公司和甑某发函称,因股东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缪某作为享有公司股东会二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已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表决并通过了解散金星公司的决议,要求甑某提供金星公司的财务账册等资料,并对金星公司进行清算。同年6月17日、9月7日、10月13日,甑某回函称,缪某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没有合法依据,甑某不同意解散公司,并要求缪某交出公司财务资料。同年11月15日、25日,缪某再次向金星公司和甑某发函,要求金星公司和甑某提供公司财务账册等供其查阅、分配公司收入、解散公司,但并未收到回复。
从2014年至2018年,金星公司未召开过股东会。公司所在地的服装城管委会调解委员会于2017年12月15日、16日两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均未成功。无奈之下,缪某以金星公司陷入僵局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解散公司。
庭审中,金星公司及甑某辩称:金星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运营状态良好,不符合公司解散的条件,甑某与缪某的矛盾有其他解决途径,不应通过司法程序强制解散公司。在审判过程中,法院进行调解但并未取得进展。
问题:
1.金星公司的治理结构是否存在不规范的地方?为什么?
2.金星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权转让的限制是否有效?为什么?
3.本案中法院是否应当支持缪某解散金星公司的诉讼请求?为什么?
4.如法院作出解散判决,但甑某拒不配合清算,且丢失了公司财务资料,无法进行清算,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债权人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为什么?
5.请结合本案,谈谈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意义。
案情:
江某系某市一无业游民,一日晚,江某在酒后回家途中,看到胡某孤身一人行走,便上前挑衅,后发生争执,江某卡住其颈部,致其窒息。江某以为胡某已死,遂前往其住处附近的区法院投案,称自己杀了人。区法院值班人员告诉江某,法院不受理杀人案,让他去公安局。江某在去公安局的路上,想到杀人要偿命,便乘出租车逃往外地。胡某醒后,敲开附近居民的门,居民立即向公安机关电话报警,公安局的值班人员问:“人死了没有?”得知人没死后,值班人员便说:“知道了,等上班后处理。”后胡某多次向公安机关控告,公安机关答复说,只有抓到嫌疑人才能立案,遂决定不立案。胡某又告到检察院,检察院则建议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置之不理。胡某只好向法院起诉,法院又让胡某找公安机关。
问题:本案中法院、公安机关、检察院进行的诉讼程序有何不当?并说明理由。
我国选举法规定,划分选区的原则有
根据现行《宪法》规定,关于公民权利和自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依据我国刑法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关于罪数,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下列关于村民委员会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国家标志的说法,正确的有?
下列哪些选项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