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工程 → 一级造价师 →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交通)->某跨线桥工程,签约合同价为6000万元,工期为9个月。招标文
某跨线桥工程,签约合同价为6000万元,工期为9个月。招标文件按《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编制。开工预付款为签约合同价的10%,计量累计达签约合同价的30%时开始回扣,至计量累计达到签约合同价的80%时扣完。合同约定预留质量保证金为合同价的3%,在交工结算中扣留,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最终结清,工程价款每月结算一次。
根据经业主代表批准的施工进度,各月计划完成产值(合同价)如下表所示:
基坑开挖后发现有城市供气管道横跨基坑,须将供气管道改线并对地基处理,为此业主以书面通知承包商停工 8天,并同意合同期顺延8天,为确保继续施工,要求施工单位人员、施工机械等不得撤离施工现场,但在通知中未涉及由此造成承包商停工损失如何处理。承包人认为对其损失过大,意欲索赔。
【问题】
1. 按原施工进度计划,计算本工程的预付款起扣月份和起扣月份扣回开工预付款金额,完成扣回的月份是第几个月。
2. 按原施工进度计划,计算第三季度累计支付款。
3. 承包人索赔能否成立?索赔证据是什么?
1. 预付款的起扣时间和数额、扣完时间
起扣点:6000×30%=1800(万元)
前两个月累计完成1200万元,前三个月累计完成2000万元,显然从第3个月开始预付款扣回,即本工程预付款起扣月份为第3个月。
当月扣回金额:预付款为合同价的10%,超过起扣点后每次计量扣回的比例为:10%÷(80%-30%)=20%。则当月扣回金额为:(2000-1800)×20% =40(万元)。
扣回完成点:6000×80%=4800(万元),第7个月累计完成金额为4430万元小于4800万元,第8个月累计完成金额为5230万元,应在第8个月完成预付款的扣回。
2. 第三季度支付的工程款:
第7个月:900×(1-20%)=720(万元)
第8个月:
本月应扣回预付款(4800-4430)×20%=74(万元)
本月支付:800-74=726(万元)
第9个月:800×(1-3%)=776(万元)
第三季度累计支付:720+726+776=2222(万元)
3. 索赔能够成立。索赔证据为:
(1)业主提出的停工通知书。
(2)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建设工程项目采用Partnering模式的特点有( )。
下列项目开工建设准备工作中,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之后才能进行的工作是()。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被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情形是( )。
关于Partnering模式的说法,正确的是( )。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 )之日起计算。
根据我国《价格法》,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时,应当建立( )制度。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于采用两阶段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在第一阶段向招标人提交的文件是( )。
根据《建筑法》,获取施工许可证后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延期,延期的规定是( )。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情形是()。
根据《价格法》,政府可依据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实行合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