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甲享有40%的份额,乙享有35%的份额,丙享有25%的份额。三方约定,该房由丁承租,承租期限为5年。根据民法原理、合同法、担保法、民事诉讼法,请回答下列问题:?
1.假设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乙不主张购买,丙、丁均主张购买,且所出条件相同。甲应转让给谁?为什么??
2.假设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丁不主张购买,乙、丙均主张购买,且所出条件相同。甲应转让给谁?为什么??
3.假设甲欲抛弃自己的份额,且不损害他人利益,该抛弃份额的归属如何?为什么??
4.假设甲、乙主张将该房转让于丁,丙既不主张转让,也不购买,甲、乙与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5.假设在丁承租期间,房屋廊檐因年久失修掉落砸伤行人戊,该责任应由谁且如何承担?为什么??
6.假设在丁承租期间,房屋窗台上的花盆掉落砸伤行人己,该责任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7.假设在丁承租期间,因房屋出租而欠相关税收,税负义务应由谁且如何承担?为什么??
8.假设在丁承租期间,丁擅自转租该房于庚,转租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9.假设在丁承租期间,丁对该房擅自进行功能性改造,出租人甲、乙、丙可享有何种权利?为什么??
10.假设在丁承租期间,甲、乙、丙因向辛借款而将该房抵押于辛,因甲、乙、丙到期无力还款,在承租期的第三年,辛欲行使抵押权而与丁发生纠纷。辛能否行使抵押权?如能行使,其行使抵押权的后果对丁的租赁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11.假设在丁承租期间,该房被洪水冲走,该风险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假设丁伪造了房产证,将房屋卖给了戊,虽然没有办理变更登记,但是戊已经在房中居住数月,甲乙丙才发现。此时甲乙丙欲起诉戊,要求戊腾房。根据上述信息,回答下列问题:?
12.甲、乙、丙在诉讼中处于什么诉讼地位??
13.丁如果加入诉讼,是何诉讼地位??
14.如果法院未通知丁加入诉讼,丁是否可以自行申请加入??
1.应转让给丙。丙依据共有关系享有优先购买权,丁依据租赁关系享有优先购买权,根据民法原理。基于物权产生的优先购买权优于基于债权产生的优先购买权。 2.由甲决定转让给乙或丙。乙、丙均享有优先购买权,他们的优先购买权均基于共有关系产生,在此情况下,应体现份额所有人的意志,由甲决定转让给乙或丙。
3.归乙、丙基于原有的份额相应享有。在按份共有关系中,共有人之一抛弃其份额的,归其他共有人享有,其他共有人依其原有份额分别享有抛弃份额。
4.合同有效。在按份共有中,转让共有物应取得共有人的一致同意,如果不能取得共有人的一致同意的,按多数份额的共有人的意见处理。
5.由甲、乙、丙承担连带责任。在租赁合同未有约定的情况下,出租人负有维修义务,房屋廊檐因年久失修掉落砸伤行人表明出租人未尽到维修义务。在按份共有中,共有物致人损害形成不可分之债,对此,按份共有人应负连带责任。当然,在内部关系中,按份共有人按份额分担该损失。
6.由丁承担。房屋窗台上的花盆掉落砸伤行人表明丁未尽到管理的注意义务,故应由其承担赔偿责任。
7.由甲、乙、丙按份承担。在租赁合同未有约定的情况下,税负义务由出租人承担。在按份共有中,共有物的税负义务为可分之债,依民法原理,按份共有人承担按份责任。
8.合同效力未定。承租人丁并不享有转租权。其擅自转租构成无权处分,故该合同效力未定。
9.主张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承租人对租赁物负有妥善保管义务,对房屋擅自进行功能性改造,构成违约。同时,对房屋擅自进行功能性改造,构成对他人财产所有权的侵害,构成侵权。甲、乙、丙对此既可主张恢复原状,也可主张赔偿损失。
10.辛能行使抵押权,因为辛享有合法的抵押权,符合抵押权的行使要件。但抵押权的行使对租赁合同不发生效力,因为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
11.由甲、乙、丙承担。在租赁合同对出租物的风险未有约定的情况下,依民法原理,出租物的风险由所有权人承担。
12.甲、乙、丙是房屋共有人,本案为必要共同诉讼,三人为共同原告。
13.本案中丁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丁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1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因此,丁可以申请加入诉讼。
养老命题已经横亘在中国社会发展的路径之中,不容轻视。去哪里养老?让谁养老?与庞大的老年群体相比,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并不乐观。据调查,目前我国的养老机构能为老人提供的养老服务寥寥无几。大部分的养老,还依然托付于忙碌着生计的子女,甚至依靠尚有劳动力的老伴、老友。虽然社会保障网渐织渐密,不少地方也出台诸多政策,借助民间力量,鼓励家庭养老,但这还远远不够。养老服务这个“朝阳产业”,何时能解“夕阳焦虑”?近年,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加剧,养老问题越发受到重视。在政策层面,国家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文件来指导养老服务领域的发展。2015年11月初,国家全面放开二孩生育,社会对于“人口老龄化”“养老”等问题的讨论再次转热。政府作为国家权力的执行机关,更应重视“边富边老”这一社会问题,责无旁贷地以主导者身份,在充分尊重和发挥市场规律的前提下引导市场,努力构建良性的政社关系,确保社会、经济同步发展,满足日益扩大的养老需求。养老服务社会化是解决养老问题的重要途径。下列不属于政府在养老服务社会化的进程中可能出现的政策、监管方面的问题的是:( )
养老命题已经横亘在中国社会发展的路径之中,不容轻视。去哪里养老?让谁养老?与庞大的老年群体相比,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并不乐观。据调查,目前我国的养老机构能为老人提供的养老服务寥寥无几。大部分的养老,还依然托付于忙碌着生计的子女,甚至依靠尚有劳动力的老伴、老友。虽然社会保障网渐织渐密,不少地方也出台诸多政策,借助民间力量,鼓励家庭养老,但这还远远不够。养老服务这个“朝阳产业”,何时能解“夕阳焦虑”?近年,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加剧,养老问题越发受到重视。在政策层面,国家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文件来指导养老服务领域的发展。2015年11月初,国家全面放开二孩生育,社会对于“人口老龄化”“养老”等问题的讨论再次转热。政府作为国家权力的执行机关,更应重视“边富边老”这一社会问题,责无旁贷地以主导者身份,在充分尊重和发挥市场规律的前提下引导市场,努力构建良性的政社关系,确保社会、经济同步发展,满足日益扩大的养老需求。国家全面放开二孩生育这一公共政策,属于:( )
2015年8月9日,甲市运输管理处的执法人员在甲市天长西路路面稽查时发现,B市赵军驾驶小型货车,前往乙地运货,车上载有60箱雪碧。执法人员俞某、王某将其拦下,并告知其身份、出示执法证件。经现场检查,赵军当场无法出示道路运输驾驶员货物从业资格证件。执法人员当场作出了扣押其运输车辆的决定,当事人赵军强烈反抗,阻止执法人员扣留其车辆的行为,致使一名执法人员轻微伤。8月10日,该运输管理处依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48条第1款的规定,作出了给予赵军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甲市运输管理处扣押赵军车辆的行为属于:( )
2015年1月15日,兰某与黄某二人到金水桥游览。二人手里拿着矿泉水来到金水桥,兰某突然不知被什么东西绊倒,矿泉水随之脱落。黄某见状上前去捡那瓶矿泉水,不小心又被兰某绊倒。此时,两名特警就将黄某、兰某二人扶拉起来,接着民警就将二人带上警车,拉到天安门地区分局,后二人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天安门地区分局对二人作出了治安管理处罚后,兰某表示不服,认为天安门地区分局做出的行政拘留处罚认定事实胡编乱造,且自己跌倒的行为构不成现场混乱,不属于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并且认为天安门地区分局的行为是非法拘禁,侵犯了自己的人身权。兰某认为天安门地区分局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对其人身权造成了侵害。下列关于非法拘禁说法正确的是:( )
2014年6月某日,出租车司机万某将自己的出租车停靠在公交车站招揽生意。期间,有多辆公交车经停该车站,万某均不让道。公交车只好靠前或靠后停车,让在车站等候的乘客上车。某路公交车准备进站,司机李某见公交车站的停车位被万某占用,只好减速,准备将车停于出租车的后面。站牌下候车的乘客见到公交车进站,一拥而上,奔向该公交车。李某见状,将车向前驱动,打算将车停在出租车的左前侧。已经跑出一段距离的乘客见状,又向回跑。乘客于某由于上车心切,没有注意安全,在追车的过程中,被旁边的乘客挤倒,摔倒在公交车右侧后车轮下,被碾轧致死。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 )
下列关于本公文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的编排,表述正确的是:( )
2013年10月11日晚,王某酒后在某酒店酗酒闹事,砸碎店里玻璃数块。此时某区公安分局太平派出所民警任某执勤路过酒店,任某欲将王某带回派出所处理,王某不从,与任某发生推搡。双方在扭推过程中,任某故意将王某推倒,王某头撞在水泥地上,当时失去知觉,送往医院途中死亡,后被鉴定为颅内出血死亡。2013年12月20日,王某之父申请国家赔偿。关于本案中提出国家赔偿请求的主体的说法错误的是:( )
唐一、孙二与朱三、沙四两家因甲县乙乡丙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纠纷,双方均认为对争议的集体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朱三和沙四一直要求唐一拆除其在争议土地东侧所建的两间瓦房、猪圈和厕所。2015年5月21日上午,朱三到唐一自建的瓦房前,要求唐一拆除房屋,唐一不同意,双方发生争吵,朱三便拿放在瓦房门口的铁锹顶坏了房顶上的瓦片,唐一上前阻止,并与其厮打在一起,后孙二、沙四相继赶到,加入到厮打中。行政机关根据各方过错程度作出了不同的行政处罚:给予唐一行政拘留5日、孙二行政拘留3日、朱三行政拘留3日、沙四行政拘留9日的处罚。如果本案的一方当事人欲对该行政拘留决定提起行政复议,则可以向( )提起。
医药卫生事业关系亿万人民的健康,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是重大民生问题。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药卫生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任务。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以来,国家出台《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等多项文件促进社会办医发展,政策效应持续显现,但与形成多元办医格局的目标仍有不小差距,还有一些体制机制障碍和政策束缚需要破除。为加快推进社会办医疗机构成规模、上水平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要求进一步放宽准入、拓宽投融资渠道、促进资源流动和共享、优化发展环境,加快推进社会办医疗机构成规模、上水平发展。《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提出我国要构建(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适应新常态是全国上下共同的使命,这其中既有重重挑战,也有许多机遇,关键看如何变挑战为动力,变机遇为现实。新常态下该有怎样的思维和作为,地处苏北的年轻地级市宿迁,以其特有的改革精神和创新意识,迎着巨大考验,努力书写着新常态下的新答卷。走进这场思想风暴不难发现,宿迁思维中有三个重要的维度:一是转型升级中如何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在宿迁的决策者看来,党委政府要发挥政策顶层设计、产业宏观规划、环境法治保障等方面的作用,同时,要千方百计为市场和社会松绑,让市场在转型升级中的作用更加突出、更加显性、更加直接,这个思考无疑非常契合新常态的要求。二是产业布局中的生态优先如何落实到位。生态优先前提下的产业升级思维不能动摇。三是如何在即期不失序中精准把握未来方向。当前发展在尊重规律的前提下,该抓的发展机遇要抓,该保持的速度要保持,而转型升级不是简单把速度降下来、把产能转出去。当前,在“三期叠加”和各种矛盾交织的大背景下,新思维和责任心更为珍贵。从宿迁的实践不难发现,“只要精神不滑坡,办法总比困难多”的宿迁精神特质,在今天依然熠熠生辉,而且不断生长出新的内涵,体现在转型升级上,就是不仅要解决“转”的问题,还要解决“新”的问题,不仅要“敢于”,还要“善于”,不仅要自律,还要他律。新常态下,转型升级在路上,作为改革排头兵的宿迁,发展中的新思维、新探索,值得去跟踪、发现、借鉴。材料中提出,在产业布局中落实生态优先,这是对于我国提倡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个有力体现。下列对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