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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7-26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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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招标工程量清单的说法,错误的是( )。
本题解析:
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由招标人提供,并对其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招标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或调整工程量、索赔等的依据之一,一经中标签订合同,招标工程量清单即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故选 B。
关于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下投标人报价的说法,正确的是( )。
本题解析:
专业工程暂估价必须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故选项 A 错误。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投标人应在综合单价中给予考虑,通常以风险费率的形式进行计算。故选项 B 正确。在招投标过程中,若出现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不符,投标人应以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为准,确定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若施工中施工图纸或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一致,发承包双方应按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依据合同约定重新确定综合单价。故选项 C 错误。投标人在进行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投标报价时,不能进行投标总价优惠(或降价、让利),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的任何优惠(或降价、让利)均应反映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故选项 D 错误
由于设计变更导致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缺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后,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应按规范中工程变更的相关规定,( )调整合同价款。
本题解析:
导致工程量清单缺项的原因,一是设计变更,二是施工条件改变,三是工程量清单编制错误。《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对这部分的规定如下:(1)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应按照规范中工程变更相关条款确定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2)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后,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应按照规范中工程变更相关规定,在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被发包人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3)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项,承包人应将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批准后,按照规范相关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合同履行中不可以进行工程变更的情形是( )。
本题解析:
本题考核的是变更的范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变更的范围一般包括以下情形;(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根据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某施工企业2015年3月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2014年完工工程的结算款200万元,则该笔款项在会计核算上正确的处理方式是计入( )。
本题解析:
本题考核的本题考核的是收入的确认。权责发生制基础要求,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或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无论款项(货币)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题中,因施工企业收到了建设单位支付的2014年完工工程算款,故施工企业应将其确认为当年的收入。
下列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的是( )。
本题解析: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1)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2)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4)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 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采用清单计价的某分部分项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为 500 元,承包人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为 400 元,该工程投标报价总的下浮率为 5%,结算时,该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比清单工程量减少了 16%,且合同未确定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则对该综合单价的正确处理方式是( )。
本题解析:
当工程量偏差项目出现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偏差超过15%时,工程量偏差项目综合单价应予以调整。当P0>P2×(1-L)×(1-15%)或P0<P2×(1+15%)时,可不调整。P2×(1-L)×(1-15%)=403.75>400,所以需要调整。
由于设计变更导致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缺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后,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应按规范中工程变更的相关规定,( )调整合同价款。
本题解析:
导致工程量清单缺项的原因,一是设计变更,二是施工条件改变,三是工程量清单编制错误。《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对这部分的规定如下:(1)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应按照规范中工程变更相关条款确定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2)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后,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应按照规范中工程变更相关规定,在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被发包人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3)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项,承包人应将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批准后,按照规范相关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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