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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1-12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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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对某厂(国有小型企业)2019年的会计工作进行检查,发现以下情况:
(1)3月该厂精简机构将财务科撤并到综合办公室,由厂办主任陈某兼综合办公室负责人,陈某一直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未取得任何会计专业职务或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2)由出纳兼会计档案保管工作并兼记固定资产明细账;
(3)每月报表由出纳编制并签章后报送;
(4)发放工资时,编制工资单、提取现金、分发工资、记账均由出纳一个人兼办;
(5)原工资核算岗位的李某调往设计科,其工作交给王某,由人事科科长监交,后来王某发现李某移交的资料有短缺的问题。
如果精简机构后,该厂指定陈某为会计主管人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本题解析: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个体工商户李某,20×9年相关财务资料如下:
(1)20×9年年初向金融机构借款100万元,期限1年,年利率10%;同时向非金融机构借款100万元,期限1年,年利率13%。
(2)李某聘请了3名员工,每人每月支付工资4000元,李某自己每月领取工资5000元。
(3)因未按期交货发生合同违约金10万元;因未按期交税发生税收滞纳金1万元,按照规定缴纳的财产保险费1万元,直接向贫困学子刘某捐赠3万元。
(4)20×9年4月,李某以个人名义购买境内某上市公司股票,20×9年9月份出售,持有期间取得股息2万元。
计算李某股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应减按()计税。
本题解析:
根据题意,李某购买股票获得的收入属于“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收入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税法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李某购买上市公司股票持有期限在1个月至1年,所以减按50%计税。
个体工商户李某,20×9年相关财务资料如下:
(1)20×9年年初向金融机构借款100万元,期限1年,年利率10%;同时向非金融机构借款100万元,期限1年,年利率13%。
(2)李某聘请了3名员工,每人每月支付工资4000元,李某自己每月领取工资5000元。
(3)因未按期交货发生合同违约金10万元;因未按期交税发生税收滞纳金1万元,按照规定缴纳的财产保险费1万元,直接向贫困学子刘某捐赠3万元。
(4)20×9年4月,李某以个人名义购买境内某上市公司股票,20×9年9月份出售,持有期间取得股息2万元。
李某在计算20×9年度个人所得税时准予扣除的工资是( )万元。
本题解析:
个体工商户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所以准予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是14.4万元(3 × 12×4000)。
个体工商户李某,20×9年相关财务资料如下:
(1)20×9年年初向金融机构借款100万元,期限1年,年利率10%;同时向非金融机构借款100万元,期限1年,年利率13%。
(2)李某聘请了3名员工,每人每月支付工资4000元,李某自己每月领取工资5000元。
(3)因未按期交货发生合同违约金10万元;因未按期交税发生税收滞纳金1万元,按照规定缴纳的财产保险费1万元,直接向贫困学子刘某捐赠3万元。
(4)20×9年4月,李某以个人名义购买境内某上市公司股票,20×9年9月份出售,持有期间取得股息2万元。
李某在计算20×9年度个人所得税时准予扣除的利息支出是( )万元。
本题解析:
根据税法规定,个体工商户向金融机构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准予税前扣除,所以向金融企业贷款发生的利息可以全额扣除,金额是10万元(100 × 10%)。向非金融机构和个人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部分可以扣除,所以金额是10万元(100×10%)。总共可以扣除的利息费用是20万元。
甲餐具生产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一次性餐具的生产和销售业务,2019年8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收购原木并领用于生产木制一次性筷子,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注明买价33900元,运输途中发生合理损耗452元。
(2)采取预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次性餐具。8月1日双方签订销售合同,8月3日预收全部含税货款113000元,另收取包装费3390元;8月15日和8月25日各发出50%的餐具。
(3)受托加工木制一次性筷子,收取不含增值税加工费17100元,委托方提供原材料成本39900元。甲餐具生产厂无同类木制一次性筷子销售价格。
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3%,农产品扣除率为10%,木制一次性筷子消费税税率为5%。
甲餐具生产厂当月受托加工木制一次性筷子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列式中,正确的是( )。
本题解析: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首先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甲餐具生产厂无同类木制一次性筷子销售价格),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39900+17100)÷(1-5%)=60000(元);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60000×5%=3000(元)。
甲餐具生产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一次性餐具的生产和销售业务,2019年8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收购原木并领用于生产木制一次性筷子,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注明买价33900元,运输途中发生合理损耗452元。
(2)采取预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次性餐具。8月1日双方签订销售合同,8月3日预收全部含税货款113000元,另收取包装费3390元;8月15日和8月25日各发出50%的餐具。
(3)受托加工木制一次性筷子,收取不含增值税加工费17100元,委托方提供原材料成本39900元。甲餐具生产厂无同类木制一次性筷子销售价格。
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3%,农产品扣除率为10%,木制一次性筷子消费税税率为5%。
甲餐具生产厂当月销售一次性餐具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计算列式中,正确的是( )
本题解析:
(1)包装费属于价外费用,应价税分离后并入销售额计税,选项BD错误。(2)“113000元”为含税货款,“3390元”亦为含税金额,均应作价税分离处理,选项A错误,选项C正确。
甲餐具生产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一次性餐具的生产和销售业务,2019年8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收购原木并领用于生产木制一次性筷子,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注明买价33900元,运输途中发生合理损耗452元。
(2)采取预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次性餐具。8月1日双方签订销售合同,8月3日预收全部含税货款113000元,另收取包装费3390元;8月15日和8月25日各发出50%的餐具。
(3)受托加工木制一次性筷子,收取不含增值税加工费17100元,委托方提供原材料成本39900元。甲餐具生产厂无同类木制一次性筷子销售价格。
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3%,农产品扣除率为10%,木制一次性筷子消费税税率为5%。
甲餐具生产厂收购原木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下列计算列式中,正确的是( )。
本题解析:
(1)运输途中发生合理损耗(不属于“非正常损失”),对应的进项税额准予抵扣,“452元”不需要减除,选项CD排除。(2)选项AB: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甲餐具生产厂收购原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买价(33900元)×10%。
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是( )。
本题解析:
(1)选项BC:属于借记卡,不具有透支功能;(2)选项AD:贷记卡和准贷记卡的区分关键在于是否需要事先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其中准贷记卡必须按照要求事先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0月份生产销售粮食白酒10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8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费15万元、包装物押金5万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3%,粮食白酒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500克。有关该酒厂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下列计算列式正确的是( )。
本题解析:
(1)包装费15万元属于价外费用;销售白酒同时收取的包装物押金5万元,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收取时均应并入销售额征收消费税;排除选项A。(2)价外费用和并入销售额的包装物押金均属于含增值税收入,应作价税分离;排除选项B。(3)“480万元、15万元、5万元”单位是“万元”;而定额税率是0.5元/500克,“0.5×2000”换算出1000元/吨,再乘以数量100吨后单位为“元”,需要统一单位,因此在“100×2000×0.5”后除以10000,换算为“万元”;选项C的计算列式中单位不统一,选项D正确。
试卷分类:卫生招聘(耳鼻喉科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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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卫生招聘(耳鼻喉科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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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卫生招聘(病理学汇总)
练习次数:99次
试卷分类:卫生招聘(病理学汇总)
练习次数:101次
试卷分类:卫生招聘(病理学汇总)
练习次数:95次
试卷分类:卫生招聘(病理学汇总)
练习次数:106次
试卷分类:卫生招聘(病理学汇总)
练习次数:98次
试卷分类:卫生招聘(病理学汇总)
练习次数:102次
试卷分类:卫生招聘(康复医学与技术汇总)
练习次数:93次
试卷分类:卫生招聘(康复医学与技术汇总)
练习次数:92次